冀建建市[2019]3号文 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冀建建市〔2019〕3号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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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冀建市〔2016〕10号)继续执行,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冀建工〔2018〕18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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