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价[2016]72号文 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doc

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湘建价[2016]72号
发布日期:20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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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查看湘建价〔2016〕72号 湖南省《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现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中的“附录M建设工程项目组成及费用标准”和“工程计价表格”进行修订,对建设工程计费程序、计费标准、计价表格进行相关调整,内容详见附表《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
《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与湘建价〔2014〕113号文配合使用,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设工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应执行下列规定:
1.编制概算文件时,单位工程计费程序与费用标准的规定:
1)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5”执行;
2)人工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6”执行。
2.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包括招标控制价)时,单位工程计费程序与费用标准的规定:
1)费用标准按 “附M新表1”、 “附M新表2”、 “附M新表3”、 “附M新表4-1”、 “附M新表4-2”中有关“一般计税法”的规定执行;
2)单位工程的计价表格及计费程序按“附E新表3-1-1”、 “附E新表3-1-2”、“附F新表1-1”、 “附F新表2-1-1”、“附F新表2-2-1”、“附F新表2-3-1-1”、“附F新表2-3-1-2”、“附L新表4-1”执行。
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建设工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应执行下列规定:
1.施工图预算(包括招标控制价)费用标准按“附M新表1”、 “附M新表2”、 “附M新表3”、 “附M新表4-1”、“附M新表4-2”中有关“简易计税法”的规定执行。
2.施工图预算(包括招标控制价)计价表格及计费程序按“附E新表3-2-1”、 “附E新表3-2-2”、“附F新表1-2”、“附F新表2-1-2”、“附F新表2-2-2”、“附F新表2-3-2-1”、“附F新表2-3-2-2”、“附L新表4-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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