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城字[2018]941号文 关于印发磷石膏计价定额项目 (试行)的通知.pdf
发文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黔建城字【2018】941号
发布日期:2018-12-28
施行日期:2018-12-28
黔建城字[2018]941号文,黔建城字【2018】941号文,黔建城字2018 941号文,黔建城字〔2018〕94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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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黔南州城乡建设和规划委员会、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黔府发〔2018〕10 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建科通〔2018〕276 号)的要求,结合《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三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黔建科通〔2018〕303 号),在广泛征集我省建筑行业实际应用状况基础上,组织编制了磷石膏计价定额项目(试行),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予以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磷石膏计价定额项目(试行)为《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的补充配套定额项目。
二、本定额项目(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执行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磷石膏计价定额项目(试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黔建城字〔2018〕941号文 关于印发磷石膏计价定额项目 (试行)的通知及附件.pdf
文号:黔建城字【2018】941号
发布日期:2018-12-28
施行日期:2018-12-28
黔建城字[2018]941号文,黔建城字【2018】941号文,黔建城字2018 941号文,黔建城字〔2018〕94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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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黔南州城乡建设和规划委员会、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黔府发〔2018〕10 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建科通〔2018〕276 号)的要求,结合《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三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黔建科通〔2018〕303 号),在广泛征集我省建筑行业实际应用状况基础上,组织编制了磷石膏计价定额项目(试行),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予以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磷石膏计价定额项目(试行)为《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的补充配套定额项目。
二、本定额项目(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执行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磷石膏计价定额项目(试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黔建城字〔2018〕941号文 关于印发磷石膏计价定额项目 (试行)的通知及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