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价[2013]65号 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试行)说明及计算规则及补充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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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试行)说明及计算规则.doc
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试行).doc
履带式单轴钻孔机、水泥浆系统补充台班费用定额(试行).doc
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试行)
说 明
一、静钻根植桩定额包括成孔、注浆、植桩、送桩。其中植桩不包括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本身,定额按成品桩以购入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桩头灌芯部分按人工挖孔桩灌芯定额执行;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架、钢托板分别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桩钢筋笼和预埋铁件相应定额执行。
三、注浆充盈量因素已考虑在相应计算规则中,不另行计算。
四、钻孔产生的渣土(建筑余土和泥浆),其外运及处置费按我市有关规定计算;泥浆池建造拆除费用按定额执行;若采用水泥固化处理时,水泥固化相应费用另计。
五、若专业发包时其工程类别及取费标准按钢筋混凝土管桩执行。
六、其余未涉及的内容按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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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静钻根植桩定额包括成孔、注浆、植桩、送桩。其中植桩不包括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本身,定额按成品桩以购入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桩头灌芯部分按人工挖孔桩灌芯定额执行;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架、钢托板分别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桩钢筋笼和预埋铁件相应定额执行。
三、注浆充盈量因素已考虑在相应计算规则中,不另行计算。
四、钻孔产生的渣土(建筑余土和泥浆),其外运及处置费按我市有关规定计算;泥浆池建造拆除费用按定额执行;若采用水泥固化处理时,水泥固化相应费用另计。
五、若专业发包时其工程类别及取费标准按钢筋混凝土管桩执行。
六、其余未涉及的内容按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