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市〔2020〕39号 内蒙古关于印发《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建市(2020)39号文,内建市[ 2020]39号文,内建市〔【2020】39号文,内建市 2020 39号文件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内建市〔2020〕39号
发布日期:2020-02-21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建市〔 2020〕39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林格尔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各地区、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该《指导意见》的过程中若发现问题或 者有好的建议,请及时告知我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1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勘察 招标文件、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编制活动,完善招标 人决策机制,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主体责任和自主权, 从源头上防范和整治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 着力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优化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 环境,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 相关规定,现就招标文件编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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