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办[2020]18号文 吉林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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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疫情防控计价,
文件发文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吉建办〔2020〕18号
发布日期:2020-03-06
在线查看吉建办〔2020〕18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疫情防控期间导致的损失和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担。
下载吉建办[2020]18号文.pdf 吉林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的通知.pdf
吉林疫情防控计价,
文件发文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吉建办〔2020〕18号
发布日期: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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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疫情防控期间导致的损失和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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