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交建管函[2020]62号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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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文号:晋交建管函〔2020〕62号
发布日期:2020-02-25
在线查看晋交建管函〔2020〕62号文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项目复工复产,降低疫情影响,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合理分担风险,推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路建设项目工程价款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不可抗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应按合同严格执行;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一册)中第四章第一节第21条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执行。
下载晋交建管函[2020]62号.pdf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pdf
发文部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文号:晋交建管函〔2020〕62号
发布日期: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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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项目复工复产,降低疫情影响,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合理分担风险,推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路建设项目工程价款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不可抗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应按合同严格执行;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一册)中第四章第一节第21条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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