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2020]11号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交通建设项目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

造价学社提供浙交〔2020〕11号文,浙交(2020)11号文,浙交[2020]11号文,浙交2020 11号文件,浙江交通疫情计价文件下载。
发文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文号:浙交〔2020〕11号
发布日期:2020-02-18
在线查看浙交〔2020〕11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交通建设项目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和项目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维护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合理分担风险,推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鉴于新冠肺炎疫情为不可抗力因素,现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交通建设项目工程价款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因疫情防控发生的专项费用,允许在合同暂列金中列支。在疫情防控期间施工的项目,因防疫需要而组织实施的专职人员投入和检查管控、现场驻地和施工区域采取的封闭式及防护隔离措施、防疫物资配备使用、用工应急采取的包车运送等发生的专项费用,可按实计取或按每人每天 40 元的标准包干计取,经监理和业主核实后,允许在合同暂列金中列支。

下载浙交[2020]11号文.pdf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交通建设项目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pdf
暂停下载!请加QQ群免费下载上面资料,造价学社官方QQ群:309845331 造价学社官方21群
由于存储资料的360网盘突然要求访问用户必须注册登录才能下载,考虑弃用该网盘,新的下载途径待定。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