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市建字〔2020〕145号文 韶关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调整的若干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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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文号:韶市建字〔2020〕145号
发布日期: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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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贏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市委市政府有关安排,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精准施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建市函[2020] 28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韶防疫指办明电[2020] 11号)要求,为保障我市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维护发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建设工程造价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疫情期间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
受疫情和防控措施影响需要调整工程造价,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虽有约定但确受到疫情影响而造成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可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由合同当事人重新协商明确。协商不成的,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第9.10节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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