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标〔2020〕90号文 关于建筑业复工复产涉及工程造价调整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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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建筑业复工复产涉及工程造价调整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部署要求,及时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复产中遇到的计价问题,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建筑业复工复产涉及工程造价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期调整
合同约定冬季施工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复工导致工期延误的项目,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第9.10条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范围从2020年1月25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宣布疫情解除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分清责任、友好协商,合理确定顺延工期。
二、关于费用调整
(一)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费用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参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合理分担损失。
……
内蒙古疫情计价调整依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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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建筑业复工复产涉及工程造价调整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部署要求,及时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复产中遇到的计价问题,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建筑业复工复产涉及工程造价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期调整
合同约定冬季施工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复工导致工期延误的项目,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第9.10条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范围从2020年1月25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宣布疫情解除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分清责任、友好协商,合理确定顺延工期。
二、关于费用调整
(一)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费用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参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合理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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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疫情计价调整依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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