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价服[2013]264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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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浙江省物价局
文号:浙价服[2013]264号
发布日期:2013-10-11
执行日期:2013-11-15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服[2013]264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函》(浙交函〔2013] 120号)悉。为适应我省交通建设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行为,促进交通建设工程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工程检测试验单位可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等与委托方在下浮25%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交通建设工程检测、材料试验相关服务项目,应由具备国家和省规定交通工程检测和材料试验资质的交通建设工程检测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工程检测和材料试验单位。

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原则,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各收费单位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和价格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3年11月15日起执行,我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20063 177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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