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简易计税税率

山东省简易计税税率是多少?有相关文件吗?
已邀请:

秋海棠 - 80后的造价小小小天后

赞同来自: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16〕24号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16/7/13/art_5892_386537.html
这是实行增值税之后的山东省简易计税税率
山东简易计税税率.jpg

展翅飞翔

赞同来自:

简易计税现在改正3%了,有什么文件吗?改成3%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秋海棠 - 80后的造价小小小天后

赞同来自:

应该是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要回复问题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