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桩基础工程_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第三章 桩基础工程一、本章包括打桩、混凝土灌注桩等,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取定,并综合考虑了土质级别。
说明
二、一般说明
1.单位工程桩基础工程量在表3-1规定的数量以内时,按照相应桩子目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5,灌注桩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是指灌注混凝土量。
2.本章各类桩基础子目中均不包括桩基施工前的场地平整、压实地基、地下障碍处理、桩的抽芯检查、荷载试验、动测检验等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3.本章各类桩成孔定额的成孔深度是指包含空桩成孔的深度,计价时不区分空桩、实桩,空桩成孔根据不同的成孔机械、工艺,套用本章相应子目执行,材料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调整,其他不变。
三、打桩
1.打试验桩(混凝土预制桩、钢管桩)按相应打桩子目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50执行。
2.本章各子目是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的。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者,相应子目人工费、机械乘以系数1.25执行;斜度>1:6者,相应子目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43执行。
3.本章各子目是按在乎地(坡度小于15°)施工编制的。如在斜坡上(坡度大于15°)施工,按相应子目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5执行,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1.5m且基坑面积≤500m2)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1m)桩时,按相应子目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4.在桩间补桩(桩间距小于7倍桩径)或强夯后的地基上施工时,按相应桩子目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5执行。
5.如实际发生送桩时,可按相应打(压)桩子目人工费、机械乘以表3-2规定的系数执行。
送桩系数表
6.打(压)混凝土预制桩的相关于目中均未包括接桩,接桩另按相应接桩子目执行。
7.打(压)桩过程中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辦桩尖、钢管、料斗等金属周转材料属于周转性使用的材料,其消耗量已在子目中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8.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如设计要求灌填充材料时,填充料部分另按本章钢管桩填芯相应子目执行,封堵钢板另按"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埋铁件子目执行。
9.钢管桩子目中焊接钢管消耗量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消耗量,其他不变。
10.本章钢管桩子目不包含除锈、防锈以及防腐等处理费用,如发生另行计算。
四、灌注桩
1.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执行入岩增加费子目,全风化、强风化不作入岩计算,入岩是指钻入中风化岩层及以上标准。
2.定额各种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表3-3。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表
3.沉管灌注(夯扩)桩如在原桩位打扩大(复打)桩时,人工费乘以系数0.85,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0.50;如在支架上打桩,人工费、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5。
4.桩孔空钻部分需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5.人工挖孔桩成孔过程时必要的照明、通风及安全保健费用,按照相应子目人工费的10%计算。设计要求增设安全防护措施所用材料、设备费用另按实计算。
6.沉管灌注桩成孔、人工挖孔桩成孔、螺旋钻机成孔定额子目按干作业成孔工艺编制,干作业成孔工艺的桩内土(石)方运输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土方、石方运输子目。
7.回旋钻机成孔、冲抓锥(冲击锤)成孔、旋挖成孔定额子目已包括泥浆的制作,未包括泥浆运输、钢护筒埋设及拆除。定额按湿作业成孔工艺编制,桩内泥浆(泥渣)运输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泥浆运输子目,不另计算土方运输工程量。
8.如采用全套管施工的灌注桩,全套管费用按本章"打灌注桩全套管"子目执行,并扣除灌注桩成孔子目中黏土、泥浆泵、潜水泵的台班消耗量,泥渣外运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土方、石方运输子目。
五、其他说明
1.声测管埋设如设计要求的材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材料,其余不变。
2.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桩钢筋笼、插筋等钢筋制作、安装,另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相应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打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区分不同截面尺寸、桩长按设计桩长以m计算。
2.打桩工程的送桩工程量均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
3.方桩、管桩的接桩区分不同的接桩方式按接头个数计算。
4.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空心部分填充料的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灌注体积以m3计算。
5.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空心部分封堵钢板的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的重量以t计算。
6.钢桩尖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重量以t计算。
7.混凝土桩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
8.钢管桩的工程量区分不同的桩径和桩长,按照钢管桩桩长(含桩尖长度)以m计算。
9.钢管桩内切割、精割盖帽按设计要求的数量以个计算。
10.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填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填芯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二、混凝土灌注桩
(一)沉管灌注桩
1.沉管灌注桩区分不同桩径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包括预制桩尖)的成孔长度乘以钢管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沉管灌注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设计有规定加灌长度的,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加灌长度按0.5m计算。
3.复打桩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以m3计算。
4.混凝土夯扩桩按夯扩部分体积和未夯扩部分体积之和以m3计算。
(二)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桩成孔工程量按成孔深度与设计护壁外围断面积乘积的体积(包括桩底扩大头部分的体积)以m3计算。
2.人工挖孔桩护壁模板按护壁混凝土与模板的实际接触面积以m2计算。
3.人工挖孔桩护壁混凝土浇捣按照设计护壁平均厚度计算的体积以m3计算。
4.人工挖孔桩桩芯混凝土浇捣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加加灌长度(包含桩底扩大头部分的体积)的体积以m3计算,设计有规定加灌长度的,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加灌长度按0.25m计算。
5.人工挖孔桩成孔入岩增加费(含桩底扩大头入岩及桩身穿过岩层、鼓石)按桩身入岩部分的体积以m3计算,不得计算超挖(爆)量。
6.人工挖孔桩成孔穿越淤泥、流砂层增加费,按淤泥流砂层厚度部分的桩成孔体积以m3计算。
7.人工挖孔桩的土(石)方外运的工程量,按照成孔的体积以m3计算。
(二)其他灌注桩
1.回旋钻机成孔、旋挖钻机成孔、冲抓锥(冲击锤)成孔、螺旋钻孔成孔的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成孔深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入岩增加费工程量按实际入岩深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灌注桩混凝土浇捣的工程量按照设计桩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包括桩尖)的体积以m3计算,设计有规定加灌长度的,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加灌长度按0.5m计算。
3.钢护筒埋设、拆除的工程量按照设计要求的护筒埋设深度以m计算。
4.回旋钻机、旋挖钻机、冲抓锥(冲击锤)成孔的泥浆(泥渣)外运工程量按成孔体积(含空桩)以m3计算。
三、其他说明
1.打灌注桩全套管的工程量区分不同的桩径按照套管长度的重量以t计算。
2.桩头钢筋截断的工程量按截断钢筋数量以根计算。
3.凿桩头工程量区分不同桩型按凿除部分的体积以m3计算。
4.桩体机械截断按截断断面的数量以口计算。
5.空桩回填部分的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桩加灌长度的顶面乘以桩孔截面积的体积以m3计算。
6.注浆管、声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7.桩底(侧)后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t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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