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字〔1994〕191号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收取施工安全监督费的通知

发文部门:深圳市建设局
文号:深建字[1994]191号
发布日期:1994-12-29
施行日期:199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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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学社小编友情提醒:本文计价依据已于2014年9月1日废止,请查看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08-21发布的深财资〔2014〕28号 关于减征免征我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收入的通知​,已减免征收施工安全监督费。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收取施工安全监督费的通知
深建字〔1994〕191号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3〕60号)和深圳市物价局(深物价〔1994〕129号)精神,自1995年1月1日起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安全监督,并按工程造价的1‰收取安全监督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收取安全监督费的范围为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拆除工程、砼成品或半成品生产等施工项目。
二、收费标准
安全监督费按单位工程结算造价的1‰,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缴纳。
三、交费办法
(一)建设单位须带下列有关资料到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安监窗口办理安监登记:
1.建筑许可证;
2.招投标定标书;
3.施工合同;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依据施工合同(招投标的定标价)价款的1‰,向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缴纳安全监督费。
 
深圳市建设局
199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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