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造价〔2016〕54号 关于2016年第二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穗建造价﹝2016﹞54号
发布日期: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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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6年第二季度与2016年第一季度相比,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总体上有所上升,人工工资和机械台班价格总体上持平。 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
(一)2016年第二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各工种劳务日工资价格如下:
(二)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 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 《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房屋建 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2016年第二季 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日工 资价格按106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0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 — 2 — 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2016年第二季度适用于营业税计价 的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日工资价格按102元(不含企业缴纳提 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 按77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 
(三)执行《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 年)》的工程,2016年第二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 的日工资价格按80元计算(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 育经费),适用于营业税计价的日工资价格按77元(不含企业缴 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 
二、关于材料价格问题
(一)2016年第二季度我市钢材价格有所上升。主要材料 价格按附表《2016年第二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 合价格》计算。 
(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是指符 合国家产品标准或行业认可质量要求的材料,按正常的运输条件 包运到我市施工现场的价格,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材料不适合使用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三) 税后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税率 (或征收率),税后综合价格相当于营改增前的综合价格。
三、关于机械台班价格问题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 《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房屋建 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2016年第二季 度机械台班税前价格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6]1113号)中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 单价按106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二季度广州 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2016年第二季度 机械台班税后价格按《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年)》 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102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 按2016年第二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后综合价格换算)。 
(二)执行《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 价》的工程,2016年第二季度机械台班税前价格按(《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中的施工机具台班 单价调整方法对原机械台班价格调整后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 单价按80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二季度广州 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2016年第二季度 机械台班税后价格按原机械台班价格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 价按77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二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后综合价格换算)。
 
附件:2016年第二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7月29日
 
附件:穗建造价〔2016〕54号文.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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