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价〔2016〕3号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四建价[2016]1号文》的通知

文号:四建价[2016]3号
发布日期: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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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四建价[2016]1号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关于公布肇庆市城区二〇一六年五月份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材料参考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肇建造字[2016]6号)精神,为满足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的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对四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公布四会市2016年1~3月份建筑人工材料工地参考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建价[2016]1号)作适应性调整如下:
一、人工单价
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4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工程,我市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为:
1、按一般计税计价的动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88.50元/工日(含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单独承包装饰装修工程动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93.80元/工日(含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2、按简易计税计价的动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85.91元/工日,单独承包装饰装修工程动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91元/工日。
二、材料价格
1、一般计税计价方式的材料税前参考价可按下式换算:
材料税前参考价=材料含税参考价/(1+综合折税率)。
2、简易计税计价方式的材料含税参考价按附表所列材料“参考价”。
材料税前参考价均为到工地价,均包括不含进项税额的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含税参考价为四建价[2016]1号文附表所列材料“参考价”;综合折税率执行粤建市函[2016]1113号文表1“综合折税率”。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四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附: 四会市建设工程计价程序表

四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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