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建管函〔2018〕690号 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佛建管函〔2018〕690号
发布日期:2018-07-31
佛建管函〔2018〕690号文,佛建管函【2018】690号,佛建管函[2018]690号,佛建管函2018 690号
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今年6月以来我市建筑用砂价格出现巨幅上涨,并导致以建筑用砂为原料的建材价格攀升和供求关系紧张的现象。为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减少因建材价格异常波动引起的合同纠纷,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现就加强近期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监管,确保市场健康稳定。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关注近期建筑市场风险变化,引导和规范建设各方主体市场交易和合同履约行为,切实做好扫黑除恶治乱工作,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
二、及时调整,共同化解波动风险。建设工程处于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洽谈阶段的,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人工价格风险对工程实施的影响。按风险共担原则,合理约定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以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三、实事求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已经签定施工合同的,如签订主要建筑材料为可调价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中未对主要建材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有关物价变化条款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及时在市工程合同与造价监管信息平台履行网签或变更。
四、积极作为,提高信息发布频率。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应加强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和人工价格波动的动态监测,针对价格涨落异常波动的可按每半月或每旬测算整理和发布价格信息。积极为发承包双方进行计价解释和调解合同造价纠纷,化解矛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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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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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今年6月以来我市建筑用砂价格出现巨幅上涨,并导致以建筑用砂为原料的建材价格攀升和供求关系紧张的现象。为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减少因建材价格异常波动引起的合同纠纷,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现就加强近期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监管,确保市场健康稳定。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关注近期建筑市场风险变化,引导和规范建设各方主体市场交易和合同履约行为,切实做好扫黑除恶治乱工作,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
二、及时调整,共同化解波动风险。建设工程处于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洽谈阶段的,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人工价格风险对工程实施的影响。按风险共担原则,合理约定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以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三、实事求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已经签定施工合同的,如签订主要建筑材料为可调价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中未对主要建材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有关物价变化条款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及时在市工程合同与造价监管信息平台履行网签或变更。
四、积极作为,提高信息发布频率。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应加强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和人工价格波动的动态监测,针对价格涨落异常波动的可按每半月或每旬测算整理和发布价格信息。积极为发承包双方进行计价解释和调解合同造价纠纷,化解矛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