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建办〔2017〕63号 关于印发《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7版)》的通知
文号:湛建办〔2017〕63号
发布日期:2017-06-14
湛建办〔2017〕63号文,湛建办[2017]63号,湛建办(2017)63号,湛建办2017 63号,湛建办【2017】63号
关于印发《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7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抽取2016年以来我市市区的房屋建筑工程预(结)算资料进行调查和测算,编制了《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7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作为建筑经济评价的参考依据。原《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4版)》同时废止。
附: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7版).pdf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4日
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7版)
附注:
1.本经济指标根据2016年我市部分房屋建筑工程预(结)算资料综合取定(其中材料为2016年5月-12月湛江市区信息价格、人工单价86.5元/工日),仅供参考使用。具体工程的预(结)算应按规定编制。
2.除注明外,本经济指标“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完整单项工程的土建、中档装修装饰和安装工程的内容,但不含深基坑支护护壁桩工程和室外道路、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
3.附建式地下室、地上房建工程,各自分别套取相应经济指标。
4.带配电房工程,另增加安装工程1250元/KVA。
5.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投资估算,应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和估算编制办法编制;若借用本指标估算建安工程费,须结合项目定位、装修档次、人材机价格浮动因素,乘以适当的调整系数,并用类似工程建安费指标予以复核修正。 设计概算(概算价)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14》编制。 施工图预算(预算价)若借用本指标作简易计算,应考虑暂列金额(乘以1.08~1.13的系数)。
6.本指标缺项的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由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另作技术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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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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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7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抽取2016年以来我市市区的房屋建筑工程预(结)算资料进行调查和测算,编制了《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7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作为建筑经济评价的参考依据。原《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4版)》同时废止。
附: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7版).pdf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4日
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7版)
附注:
1.本经济指标根据2016年我市部分房屋建筑工程预(结)算资料综合取定(其中材料为2016年5月-12月湛江市区信息价格、人工单价86.5元/工日),仅供参考使用。具体工程的预(结)算应按规定编制。
2.除注明外,本经济指标“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完整单项工程的土建、中档装修装饰和安装工程的内容,但不含深基坑支护护壁桩工程和室外道路、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
3.附建式地下室、地上房建工程,各自分别套取相应经济指标。
4.带配电房工程,另增加安装工程1250元/KVA。
5.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投资估算,应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和估算编制办法编制;若借用本指标估算建安工程费,须结合项目定位、装修档次、人材机价格浮动因素,乘以适当的调整系数,并用类似工程建安费指标予以复核修正。 设计概算(概算价)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14》编制。 施工图预算(预算价)若借用本指标作简易计算,应考虑暂列金额(乘以1.08~1.13的系数)。
6.本指标缺项的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由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另作技术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