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消〔2019〕2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消防工程检测检查费用概预算编制的指导意见

文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闽建消〔2019〕2号
发布日期:2019-07-25
施行日期: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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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消防工程检测检查费用概预算编制的指导意见
闽建消〔2019〕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确保消防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消防工程检测检查费用概预算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消防工程检测检查费用(以下简称消防检测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估算及概预算时,应当将消防检测费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未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在招标时可将消防检测费列入“暂列金额”,并由建设单位支付,不得转嫁给施工单位。

二、消防工程检测检查费用概预算参考费率,不作为消防工程检测检查承发包收费标准,建设单位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通过市场竞价确定检测检查技术服务费,并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交由施工单位代付。

三、消防检测费概预算按消防工程造价乘以费率计算,可参照附件的工程类别和费率计算或市场询价确定,附件未列的工程项目市场询价确定。

附件:消防工程检测检查费用概预算参考费率
消防工程检测检查费用概预算参考费率.jpg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0日
 
全文下载:闽建消〔2019〕2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消防工程检测检查费用概预算编制的指导意见.pdf
闽建消〔2019〕2号文1.jpg

闽建消〔2019〕2号文2.jpg

闽建消〔2019〕2号文3.jpg

 
 
来源:http://js.xm.gov.cn/xxgk/zxwj/ ... 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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