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鹏发财函[2019]1105号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调整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弃土费有关标准的通知

发文部门: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文号:深鹏发财函〔2019〕1105号
发布日期: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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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调整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弃土费有关标准的通知
深鹏发财函〔2019〕1105号

各相关单位:
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调整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弃土费有关标准事宜明确如下:
大鹏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弃土运距根据项目单位确认的弃土方案中的实际运距计算,项目单位未明确运距的,弃土运距按20公里计。陆路弃土费由11.3元/立方米调整为25元/立方米。
本次调整大鹏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弃土费有关标准暂行实施3年,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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