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建建市〔2019〕15号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增列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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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锡建建市〔2019〕15号
发布日期:2019-08-23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增列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的通知
锡建建市〔2019〕15号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2019]第 19 号公告,明确了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的费用组成中增列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及相关计取方法的相关事项。根据公告精神,结合无锡实际,现就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建筑工人实名制增加费用为总价措施项目费。由于现场管理情况不一,目前该费用为可竞争费用。 
招标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省公告规定的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费标准(见公告附件 2)足额计取。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企业根据现场管理要求在总价措施费中自行报价。依法不招标工程合同未约定的,按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取费标准表足额计取,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根据目前我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的规定,实名制设备、系统的购买、安装均由施工企业负责,故本市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不执行 0.5 系数规定。 
二、其它相关事宜按省住建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执行。 
本通知从 2019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在本通知发布前已经按照《无锡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建设项目,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按省公告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表中费率乘以 0.5 系数计取,列入工程结算。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3日
 
附件下载:锡建建市〔2019〕15号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增列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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