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管字〔2020〕9号 关于印发支持建筑行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柳建管字〔2020〕9号文,柳建管字[2020]9号文,柳建管字【2020】9号文,柳建管字2020 9号文件发文部门: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柳建管字〔2020〕9号
发布日期:2020-02-17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支持建筑行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柳建管字〔2020〕9号
各县(区)住建局、柳东建设局、北部生态新区规建局、全市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柳州市委、市政府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按照《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关于做好全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柳新冠防指〔2020〕12号)等文件要求,大力支持全市建筑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促进建筑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各重点工程项目及其它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应按照《关于做好柳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柳建管字〔2020〕6号)的要求尽快组织项目复工开工。各监理、检测、招标、造价咨询等生产服务企业也要按要求尽快组织复工开工。
二、各建设单位应积极鼓励本地企业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建设,加快项目的复工开工。
三、参与我市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人员(含农民工及项目管理人员)属柳州市人员,可直接进入各项目工地开展施工,由工地进行封闭管理。对重点疫区来的人员要严格按柳州市防控工作要求集中隔离后方可进入工地复工开工;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寻找场所并报市防控办检查批准后对重点疫区来的人员进行单独隔离。鼓励承包人和监理企业从疫情非重点区域安排包车成建制接回基层班组,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对接联络。
四、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市安委及防控办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及防疫防控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同时各企业应多渠道多方位组织对水泥、沙石等原材料及防疫物资的供应,确保满足项目建设和生产需要。
五、做好疫情期间的招投标服务工作。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重点工程项目,涉及民生或市政等方面的,招标人可提出申请,经市住建部门备案后,可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交易活动,确保疫情期间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六、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复工开工申请线上审批。针对疫情特殊时期,利用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平台及原有建设工程质安管理系统中增加开发的疫情防控模块,各建设项目可通过网络办理复工开工申请,线上完成申请及审批。
七、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费用。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确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追加。
八、落实工程合理工期。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九、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项目业主、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抓好政策落实。
十、实施项目联络员制度。各级住建部门、项目业主要对施工现场派驻项目联络员,与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人员一起,对项目复工复产中遇到的物资准备、疫情防控、施工等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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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阅读:
桂建发〔2020〕1号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意见
各省市新冠疫情防疫期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政策文件
本文由造价学社zaojiaxueshe.com摘自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liuzhou.gov.cn/bszn ...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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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柳建管字〔2020〕9号
发布日期:2020-02-17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支持建筑行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柳建管字〔2020〕9号
各县(区)住建局、柳东建设局、北部生态新区规建局、全市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柳州市委、市政府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按照《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关于做好全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柳新冠防指〔2020〕12号)等文件要求,大力支持全市建筑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促进建筑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各重点工程项目及其它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应按照《关于做好柳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柳建管字〔2020〕6号)的要求尽快组织项目复工开工。各监理、检测、招标、造价咨询等生产服务企业也要按要求尽快组织复工开工。
二、各建设单位应积极鼓励本地企业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建设,加快项目的复工开工。
三、参与我市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人员(含农民工及项目管理人员)属柳州市人员,可直接进入各项目工地开展施工,由工地进行封闭管理。对重点疫区来的人员要严格按柳州市防控工作要求集中隔离后方可进入工地复工开工;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寻找场所并报市防控办检查批准后对重点疫区来的人员进行单独隔离。鼓励承包人和监理企业从疫情非重点区域安排包车成建制接回基层班组,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对接联络。
四、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市安委及防控办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及防疫防控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同时各企业应多渠道多方位组织对水泥、沙石等原材料及防疫物资的供应,确保满足项目建设和生产需要。
五、做好疫情期间的招投标服务工作。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重点工程项目,涉及民生或市政等方面的,招标人可提出申请,经市住建部门备案后,可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交易活动,确保疫情期间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六、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复工开工申请线上审批。针对疫情特殊时期,利用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平台及原有建设工程质安管理系统中增加开发的疫情防控模块,各建设项目可通过网络办理复工开工申请,线上完成申请及审批。
七、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费用。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确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追加。
八、落实工程合理工期。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九、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项目业主、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抓好政策落实。
十、实施项目联络员制度。各级住建部门、项目业主要对施工现场派驻项目联络员,与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人员一起,对项目复工复产中遇到的物资准备、疫情防控、施工等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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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新冠疫情防疫期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政策文件
本文由造价学社zaojiaxueshe.com摘自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liuzhou.gov.cn/bszn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