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建〔2019〕21号 江西省关于加快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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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赣建建〔2019〕21号
发布日期: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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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建建〔2019〕21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社会事务局:
      《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地区进展不平衡、企业积极性不高、覆盖率低等方面问题。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按时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创新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勇争先作示范的主人翁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扛起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政治责任,加快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确保2019 年底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二、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各项工作

(一)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做好江西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推广和运维工作,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签订、分账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劳动权益保障等工作,并对拖欠工人工资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住建部门收取的,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二)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将项目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费用按规定列支于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中,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并按要求将人工费按比例逐月拨到工资专用账户。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应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和考勤信息的采集、上传,做好建筑工人月工资发放记录的上传工作,确保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实时更新。

(四)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三、加强对实名制管理工作督导

各地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在建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将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建筑市场检查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执行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2019 年12 月底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工程监理单位隐瞒不报或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弄虚作假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2020年春节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将对各地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实名制覆盖率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督查结果将直接计入对当地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成绩。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下载:赣建建〔2019〕21号 江西省关于加快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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