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建市管〔2020〕1号 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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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号:藏建市管〔2020〕1号
发布日期: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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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藏建市管〔2020〕1号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全国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12月9日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推进会议关于“由住建厅、交通厅牵头,人社、水利、财政、国土、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持参与配合,加紧推进工程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工作”的要求,我区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行业管理部门职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反馈实名制管理平台使用中存在问题,督促代发银行整改完善实名制管理平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负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项目建设单位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到账后,应当按照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的规定,按施工合同约定比例或者相关规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期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水利、能源、自然资源等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对本行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规定,抓好本行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工作。

二、切实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过程管理
为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顺利推行和工程项目全覆盖,避免企业进入实名制管理平台后不执行工资银行代发,只开户而不使用形成“僵尸账户”的情况,要从以下方面加强过程管理。
(一)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在组织评标时,要对投标文件技术标中建筑工人实名制情况进行考评。
(二)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合同时,应当约定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比例和拨付方式,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人工费用占工程款比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价款:分解为人工费用和其他费用两部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比例,应当按照《西藏自治区工程预算定额》标准确定,但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款的25%。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代发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报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书面备案。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时,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比例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政府投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对建设单位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期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
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负责按月考核建筑工人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建筑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工资支付表,通过银行代发直接将工资划入建筑工人工资支付银行卡。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务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建筑工人订立劳动合同,并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在施工现场进行实名认证和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实名登记的,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六)代发银行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或形成“僵尸账户”等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并报告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七)工程竣工且经公示无拖欠工资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予以注销,账户内余额归开户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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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一)全区在建房屋市政、水利、能源、铁路、民航、矿山等项目要全部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工程项目要全面进行整改,并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今后所有新开工项目,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二)对不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或开户后不执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形成“僵尸账户”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在我区承揽新的工程,在一体化平台冻结企业信息,直到整改达到相关要求后才允许其承揽新的工程。对情节严重的在市场准
入、资质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
(三)原则上鼓励县级及以上城镇的房屋市政和便于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或者建筑规模6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其它工程项目因地制宜优化管理。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安装考勤设备,企业可以自行购买,也可以在市场上租用;开放式管理的工程项目,考勤登记采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灵活多样的考勤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但对考勤产生的数据流量费等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不得转嫁到建筑工人工资收入当中。
(四)代发银行要加强对各地实名制平台使用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协助提供考勤设备租赁等相关服务工作。在企业租用考勤设备时,除了收取设备押金、数据流量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租用期完后要及时退还设备押金。对考勤终端需要到现场维护或提供服务的,按照路途长远,由设备提供商与企业协商确定合理费用。

四、相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加强过程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对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市场检查内容,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依法处罚。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加强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宣传报道,提高建筑工人维权意识,推动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全覆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立信息员制度和定期报送制度,请各级各部门确定一名信息报送员,自2020 年起,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行业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开展情况,抄送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社部门,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情况后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登陆地址:http://smz.xzbc.com.cn,在使用中若有问题,请联系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0891-6822557;技术支持请联系代发银行: 0891-6310043.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1月2日
 
附件:藏建市管〔2020〕1号 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本文由造价学社摘自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jt.xizang.gov.cn/xwzx/ ...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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