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住建函〔2019〕254号 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惠市住建函【2019】254号
发布日期: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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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
惠市住建函〔2019〕254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惠州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现将该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人防设计,并将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一并审查。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按规定受理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增加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的审查内容;在出具的《审查意见告知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中,应包括人防、消防设计的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交由建设单位报相关部门;同时,审图机构应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多图联合审查能力,确保审查质量关。
三、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的房屋建筑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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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惠市住建函【2019】254号
发布日期: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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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
惠市住建函〔2019〕254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惠州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现将该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人防设计,并将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一并审查。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按规定受理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增加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的审查内容;在出具的《审查意见告知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中,应包括人防、消防设计的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交由建设单位报相关部门;同时,审图机构应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多图联合审查能力,确保审查质量关。
三、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的房屋建筑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