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工〔2017〕78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发文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冀建工〔2017〕78号
发布日期:2017-08-30
施行日期:2017-09-01
冀建工〔2017〕78号文,冀建工【2017】78号,冀建工[2017]78号文,冀建工2017 78号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冀建工〔2017〕7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保障足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投入,决定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具体如下:
一、调整情况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基数及计算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调整后各专业的计取费率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之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冀建市〔2015〕11号)执行。
请各地及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以足够的费用保障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
附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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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冀建工〔2017〕78号
发布日期:2017-08-30
施行日期: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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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冀建工〔2017〕7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保障足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投入,决定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具体如下:
一、调整情况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基数及计算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调整后各专业的计取费率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之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冀建市〔2015〕11号)执行。
请各地及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以足够的费用保障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
附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