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住建筑便函〔2019〕44号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调整各专业预算基价规费费率的通知

发文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号:津住建筑便函【2019】44号
发布日期:2019-04-30
施行日期:201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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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调整各专业预算基价规费费率的通知
津住建筑便函〔2019〕44号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1号),2019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19%降至16%。鉴于养老保险为现行各专业预算基价中规费组成内容,现对规费费率作相应调整,费率由44.21%调整为37.64%。
    本次调整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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