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改造全市建筑工程围墙的通知

发文部门: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03-11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改造全市建筑工程围墙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巩固并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优化美化市容市貌,展现“清洁、靓丽、秀美”城市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全省招商引资暨陇商大会召开之际,按市政府统一要求,我局决定进一步提升改造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围墙,努力将建筑工程施工围墙打造成一道城市靓丽的风景线,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维护和拆除工程项目)施工围墙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要求。在我市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围墙样式的选择应结合工期长短、工程性质、所处区域和与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协调等工程实际确定。
(二)各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墙全封闭施工,按规定设置围墙,围墙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工地大门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米。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大门高度不低于围墙高度。工地如设置多个出入口,均应封闭管理。大门及各出入口内应设置规范化车辆出入冲洗装置。大门口应设置工地进出实名制人行通道,内侧设置门卫室,“五牌一图”及各类公示牌等应设置于大门附近显眼的位置。
2、施工围墙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宜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围墙,市区主要路段的围墙高度应控制在不低于4m,一般路段的围墙高度应控制在不低于2.5m,围墙结构形式应由设计单位进行安全性验算,必须确保稳固、安全、整洁、美观,不得用于挡土、承重,外侧与道路衔接处应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
3、施工围墙的设置要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均应在围墙外侧加挂翠绿色草坪布,并设置景观灯饰、照明、降尘喷淋等功能设施。
4、围墙除设置各类必须的工程牌图等内容外,公益广告内容不少于墙面的80%,墙面内容应按照不同区域、地点从附件2中选取。公益广告的内容要紧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贯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伏羲文化及城市建设宣传等方面,并做好公益广告的维护更新,为我市城市建设及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5、公益广告内容字体应选用方正行楷简体、方正隶二简体或华康俪金黑,落款字体应采用方正大黑简体,字体颜色为白色。公益广告内容字体大小应与墙面的高度、长度及文字数量确定,要协调、美观,落款字体大小10-15cm。墙面配图应简洁明快,配图寓意应与公益广告内容匹配。
(三)施工围墙建设应按照工程施工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及后续使用安全
1、围墙的建设及提升改造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2、围墙应根据环境特点及场地类别进行专项设计,设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验算、外观装饰画面、灯光等内容。围墙样式、版面内容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设计出效果图。
3、围墙施工过程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督,隐蔽工程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记录,施工过程资料应归档保存。
4、监理单位应将施工围墙是否符合要求纳入开工条件审查内容,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对围墙进行验收,重点验收围墙的结构安全及整洁美观等。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签发开工令。在建项目对围墙进行提升改造的,改造完成后应按上述要求组织验收。
(四)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围墙应沿线配置喷淋装置,确保施工场地及现场主要道路湿润不扬尘。
(五)建设工程围墙因特殊原因确无法按以上要求设置的,须专项设计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二、明晰职责,落实责任
1、建设单位或围墙改造实施单位,要将围墙改造方案及效果图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建设单位是文明施工的组织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确定的围墙样式组织施工。对未按确定的围墙样式组织施工或其它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要求其改正。特别是在工程开工、收尾、绿化等施工阶段,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不得降低围墙标准。不符合本文围墙标准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施工单位是文明施工的实施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围墙样式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围墙的日常维护,保证施工现场围墙使用安全和整洁美观。施工单位应将此项费用专项核算,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备查。
4、监理单位是文明施工的监理责任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围墙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理,围墙设置未在开工前完成的工程,不得签发开工令;发现施工现场围墙等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本文件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三、明确监管措施,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1、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相关监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报告的施工现场围墙设置、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装置设置等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工程监督手续。建设单位不进行开工条件核查即施工的,应责令停止施工;现场围墙未按规定建设的,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直至整改合格。
2、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施工围墙提升改造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围墙不符合本文件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停工整改,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3、施工现场围墙设置不符合本文件规定要求的建筑工地,不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工程奖项的评选。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有建筑工程施工围墙提升改造工作于2019年4月5日前完成。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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