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疫情防控计价费用有什么政策文件吗

疫情期间对延误施工工期、疫情防控费用补偿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护费,广东省有出台什么政策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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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市函〔2020〕28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精准施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www.zaojiaxueshe.com/article/5927
发文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粤建市函〔2020〕28号
发布日期:2020-02-28
粤建市函〔2020〕28号文局部引用:
二、合理顺延工期
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工程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条不可抗力的规定,对疫情影响的工期予以顺延。合同工期内已考虑的正常春节假期不计算在顺延工期之内。

三、协商分担防疫费用
因受疫情影响而停工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应按照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条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

疫情防控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物资采购、疫情防控人工,以及被医学隔离观察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由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签证认价后,由发包人承担。

四、依规调整人工、材料价格
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工和上涨幅度超过5%的材料价格,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没有合同约定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进行调整。各地级以上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尽快采集、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准确合理反映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变动情况,发布造价信息的周期不得大于一个季度,精准指导疫情防控期间工程价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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