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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海棠 - 80后的造价小小小天后
赞同来自: 张传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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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要大方地笑,哭要躲起来哭,这样比较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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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海棠 - 80后的造价小小小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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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aojiaxueshe.com/article/5927
发文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粤建市函〔2020〕28号
发布日期:2020-02-28
粤建市函〔2020〕28号文局部引用:
二、合理顺延工期
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工程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条不可抗力的规定,对疫情影响的工期予以顺延。合同工期内已考虑的正常春节假期不计算在顺延工期之内。
三、协商分担防疫费用
因受疫情影响而停工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应按照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条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
疫情防控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物资采购、疫情防控人工,以及被医学隔离观察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由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签证认价后,由发包人承担。
四、依规调整人工、材料价格
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工和上涨幅度超过5%的材料价格,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没有合同约定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进行调整。各地级以上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尽快采集、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准确合理反映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变动情况,发布造价信息的周期不得大于一个季度,精准指导疫情防控期间工程价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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