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疫情防控防护费用计价有什么调整政策文件

安徽省的工程疫情防护费用如何计价调整?疫情期间对延误施工工期、疫情防控费用补偿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护费,安徽省有出台什么政策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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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疫情防护费用调整计价文件
建市〔2020〕16号 安徽省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开工的通知
http://www.zaojiaxueshe.com/article/5950​ 
发文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建市〔2020〕16号
发布日期:2020-02-28
各省市新冠疫情防疫期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政策文件
http://www.zaojiaxueshe.com/article/5946
 

辣条女汉子 - 笑要大方地笑,哭要躲起来哭,这样比较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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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2020〕16号文,建市[2020]16号文,建市【2020】16号文,建市2020 16号文件
发文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建市〔2020〕16号
发布日期:2020-02-28
安徽建市〔2020〕16号文 安徽省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开工的通知
http://www.zaojiaxueshe.com/article/5950
引用自建市〔2020〕16号文局部内容:
二、依法变更合同约定
疫情影响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施工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限应合理顺延,顺延时间原则上自安徽省决定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各市、县(区)确定建设工程项目复工复产之日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受疫情影响,导致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较大,且合同履行会导致显失公平时,发承包双方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合理分担价格风险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防疫成本纳入工程造价
建筑业企业制定的疫情防控方案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就产生的防疫成本办理工程签证,并在工程结算中予以认定。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方也应对防疫成本予以认定。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应在工程造价的措施项目费中增列防疫成本费。

四、落实工程担保
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提升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改进投标担保方式,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可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按时支付工程款
完善工程款支付保障机制,约束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足额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人工费用和结算工程价款,杜绝新的工程款拖欠和工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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