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疫情防控防护费用计价文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护的计价,疫情防控专项措施费用,四川省有出台什么政策文件吗?疫情期间对延误施工工期、疫情防控费用补偿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护费如何调整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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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疫情防护费用计价调整政策文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积极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复工的通知
http://www.zaojiaxueshe.com/article/5873 
发文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0-02-14
各省市新冠疫情防疫期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政策文件
http://www.zaojiaxueshe.com/article/5946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积极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复工的通知》部分引用
三、依法做好项目施工合同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发承包双方履行合同指导,督促双方依法适用合同中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按照公平原则及时处理复工履约存在的问题。
(一)工期及停工损失: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建设工期实际延误的项目,发包人应根据实际延误情况合理顺延工期,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分担承包人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对因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制定赶工措施方案,明确约定赶工费用的计取。
(二)疫情防控费: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超出现行文明施工、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增加的费用,主要包括疫情防控增加的人员工资、防控物资、交通费、临时设施等费用。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编制疫情防控措施方案据实计算,由发包人及时支付疫情防控措施增加的费用。
(三)人工机械费: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如产生人工单价变化幅度较大以及原材料供应、人工与机械调配等原因造成降效时,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人工单价上涨部分及降效费用,可由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据实调整。
(四)材料价格: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因疫情影响,导致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据实调整。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材料价格监控,及时、准确收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适时缩短发布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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