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5 气柜制作安装[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 安装工程》
C.3.5 气柜制作安装
定额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低压湿式直升式、螺旋式气柜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章定额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导轮、法兰及特种螺栓、配重块的制作和加工;
2. 无损探伤检验;
3. 除锈、刷油、防腐;
4. 基础工程及荷重预压试验;
5. 防雷接地;
6. 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三、如实际采用的配重块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换算主材价值,但定额内其他消耗量不得调整。
四、计算气柜重量时应包括轨道、导轮、法兰的重量,不包括配重块、平台、梯子、栏杆的重量。导轮、法兰及特殊螺栓制作应按外委加工件计价。
五、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另有规定外,定额不得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气柜制作安装应根据气柜的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洞和切角面积所占质量。
二、计算气柜质量时应包括轨道、导轮、法兰的质量,不包括配重块、平台、梯子、栏杆的质量。
三、气柜充水、气密、快速升降试验,应根据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四、配重块安装中混凝土预制块按实有体积以“m³”计算,铸铁块按实际质量以“t”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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