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标函〔2019〕468号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费中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内建标函[2019]468号
发布日期:2019-05-23
施行日期:201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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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费中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
内建标函[2019]468号

自治区有关厅局、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6号)要求,经测算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领》
(DNM3-200-2017)规费中养老保险费率由12.2%调整为10.2%。
内蒙古规费养老保险费率.jpg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含)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3日
内建标函〔2019〕468号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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