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5.5 音频、视频系统工程[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
C.5.5 音频、视频系统工程
定额说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扩声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背景音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视频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等。
二、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各种公共建筑设施扩声系统工程、公共广播系统工程以及视频系统工程。包括各种公共建筑设施中的报告厅、法庭、会议室、教室、多功能厅、音乐厅、剧场、体育场馆的扩声系统、多媒体系统、集中控制系统工程以及民航机场、火车站、宾馆、会展中心、城市广场、居民小区、公园中的服务性广播(背景音乐、寻呼广播)、业务性广播(生产调度指挥)系统等工程。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的内容:
1. 本章不包括设备固定架、支架的制作、安装。
2. 与本系统有关的布线项目执行本册其他章节及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3. 本系统的管道、线槽(桥架)、支架等项目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四、本章定额相关规定:
1. 调音台种类表示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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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音台输入路数;“2”立体声输入路数;“3”编组输入路数;“4”主输出路数。
2. 本章定额中所涉及的设备均按成套购置考虑。
五、本章定额有关说明:
1. 在套用扩声系统调试、试运行定额子目时,如果扩声系统中使用 SIS(TM)空间成像
三声道输出调音台,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 1.30。
2. 会议电视设备联网系统系统实验定额子目中的“一级级联”、“二级级联”详见设计要求或参照《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032-2005)执行。
3. 背景音乐系统应备功能调试、分区电声性能指标调试定额子目中“一、二、三级系统”详见设计要求或参照《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2010)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调音台、周边设备、功率放大器、音箱及扬声器、机柜、电源盒、会议电话/电视设备等,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二、信号源设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只”计算。
三、卡座、CD 机、VCD/DVD 机、DJ 搓盘机、MP3 播放机等,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四、耳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副”计算。
五、扩声设备分系统调试、系统试运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台”、“只”计算。
六、扩声系统调试的设备使用功能数、视频系统设备调试的设备信号通道数按设计要求计算工程量。
七、背景音乐(公共广播)系统设备安装、分系统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八、背景音乐(公共广播)系统调试、系统试运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
九、视频系统设备(信号采集、信号处理、显示、录编等设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套”计算。
十、视频系统调试、试运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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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音台种类表示程式.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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