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建价发〔2016〕3号 关于调整汕尾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文号:汕建价发﹝2016﹞3号
发布日期:201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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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规定,营改增后企业管理费中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改列入人工费,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1、 凡2016年5月1日起,釆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执行营改增后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2、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项目和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建设工程老项目”,其动态人工工资继续执行汕建价发〔2015〕13号。
3、动态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表:
汕头人工费.jpg

抄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汕建价发〔2016〕3号文.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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