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建造〔2016〕6号 关于调整揭阳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的通知
文号:揭市建造﹝2016﹞6号
发布日期: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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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建设行业用工情况,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含机上人工,下同)单价可参考如下执行:
一、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调整为80元/工日(单独承包装饰工程项目的,其人工单价上浮15%)。
二、2016年7月1日以后,编审工程概算价、预算价、最高投标限价时,其人工单价应根据市造价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确定。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单价应参照市造价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及市场确定,但不得低于揭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2016年7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其人工单价可参照合同开工期市造价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发承双方协商调整人工单价,且需签订补充协议。
四、2016年7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作量,其人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未完成的工作量,其人工单价可参照市造价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发承双方协商调整人工单价,且需签订补充协议。
五、2016年7月1日以前已竣工或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其人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六、我市动态人工单价同时在 “广东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平台”(http://rgdj.gdcost.com/)公布。
七、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造价站反映。
揭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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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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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建设行业用工情况,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含机上人工,下同)单价可参考如下执行:
一、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调整为80元/工日(单独承包装饰工程项目的,其人工单价上浮15%)。
二、2016年7月1日以后,编审工程概算价、预算价、最高投标限价时,其人工单价应根据市造价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确定。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单价应参照市造价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及市场确定,但不得低于揭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2016年7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其人工单价可参照合同开工期市造价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发承双方协商调整人工单价,且需签订补充协议。
四、2016年7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作量,其人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未完成的工作量,其人工单价可参照市造价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发承双方协商调整人工单价,且需签订补充协议。
五、2016年7月1日以前已竣工或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其人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六、我市动态人工单价同时在 “广东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平台”(http://rgdj.gdcost.com/)公布。
七、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造价站反映。
揭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