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规建函〔2016〕653号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的通知

文号:惠市规建函〔2016〕653号
发布日期: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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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文件精神,综合各县区的意见及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我市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进行调整。
一、执行2010年广东省综合定额(含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综合定额》: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
惠州人工工资1.jpg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
惠州人工工资2.jpg

二、执行2006年广东省综合定额:
惠州人工工资3.jpg

以上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应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以及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的指导价。跨入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的工作量均按本通知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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