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建管〔2017〕37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工日单价的通知

文号:湛建管〔2017〕37号
发布日期: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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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规定,经对我市建筑市场人工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测算,现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定额工日单价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计价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的单价统一调整为86.50元。单独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或园林建筑工程,以及执行2012《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计价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工资单价按91.50元/工日计算。
签证工日(借工、时工),每工日单价统一为123.00元,停工、窝工的每工日单价统一为85.00元,单价均已包含管理费。签证工费用在我市工程计价程序表的其他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二、执行2014《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计价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86.50元。
三、执行2013《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计价的项目,按经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算并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定额工日工资单价计算。
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定额工日单价,即日起不再统一发布,由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视工程发承包人履约责任情况,作单独个案处理。
四、采用我市发布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工日单价,定额工日中包括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已经在所公布的动态人工工资单价里处理,结算不另作增减。已经原湛江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费”的工程,“社会保险费”结算按照其规定。
已经结算的工程,一律不作调整。
五、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对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动态人工工资单价调整,签订补充协议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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