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建价〔2012〕3号 关于建筑工程计取高温津贴的通知

文号:东建价〔2012〕3号
发布日期:2012-07-27
东建价〔2012〕3号文,东建价[2012]3号文,东建价【2012】3号文,东建价2012 3号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加强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粤建造函〔2012〕106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总工会《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精神,为保障我市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建筑工程高温津贴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温津贴的发放期间为每年6月至10月。
二、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6.90元的标准计,由施工单位先行支付。
三、6月至10月施工期间,其工作岗位温度超过33℃以上(含33℃)的,由施工单位把施工人数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共同签证,核定每天施工的实际人数,工程结算按所签证的总人数计算高温津贴总额,作独立费列入工程总造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请加QQ群免费下载上面资料,造价学社官方QQ群:309845331 造价学社官方21群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