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造价〔2016〕31号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穗建造价[2016]31号
发布日期:2016-04-29穗建造价〔2016〕31号文,穗建造价[2016]31号文,穗建造价2016 31号文,穗建造价【2016】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16] 744号)文件精神,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于增值税计价的人材机价格问题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建设工程,从2016年5月1日起至广州市2016年第二季度结算文件发布前,概预算和招标控制价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暂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人工日工资价格
1.各工种劳务日工资价格如下:
2.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午)》、《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 010年)》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币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工程,日工资价格按106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0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
3.执行《广州地铣工程王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年)》的工程,人工日工资价格按80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
(二)材料价格
王要材料价格按附表l《2016年第一季度厂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
(三)机械台班价格
1.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午)》、《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机械台班价格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中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106元/工曰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
2.《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机械台班价格计算如下:原机械台班价格各构成项目费用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中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执行(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80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
二、关于适用于增值税计价的计价程序问题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 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 011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适用于增值税计价的计价程序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执行。
(二)执行《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的地铁工程,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计价程序按附表2《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威奉指导价计价程序表》执行。
三、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工程招标有关问题
(一)2016年5月1日起尚未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有关工程计价的内容、施工招标控制价均应当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2016年5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工程项目,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后的计价依据发布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并调整施工招标控制价。
四、其他问题
(一)2016年二季度起,适用于增值税计价的人材机价格和适用于营业税计价的人材机价格将同时发布。
(二)《广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 (2015)》、《广州市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 (2015)》和<广州市市政工程主要项目概算指标及编制指引 (2015)》暂不作调整。
(三)适用于增值税计价的其他事项,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贯彻执行。
附表:1.《2016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2.《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王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计价程序表》
(穗建造价[2016]31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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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4-29穗建造价〔2016〕31号文,穗建造价[2016]31号文,穗建造价2016 31号文,穗建造价【2016】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16] 744号)文件精神,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于增值税计价的人材机价格问题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建设工程,从2016年5月1日起至广州市2016年第二季度结算文件发布前,概预算和招标控制价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暂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人工日工资价格
1.各工种劳务日工资价格如下:
2.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午)》、《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 010年)》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币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工程,日工资价格按106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0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
3.执行《广州地铣工程王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年)》的工程,人工日工资价格按80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
(二)材料价格
王要材料价格按附表l《2016年第一季度厂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
(三)机械台班价格
1.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午)》、《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机械台班价格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中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106元/工曰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
2.《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机械台班价格计算如下:原机械台班价格各构成项目费用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中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执行(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80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
二、关于适用于增值税计价的计价程序问题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 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 011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适用于增值税计价的计价程序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执行。
(二)执行《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的地铁工程,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计价程序按附表2《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威奉指导价计价程序表》执行。
三、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工程招标有关问题
(一)2016年5月1日起尚未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有关工程计价的内容、施工招标控制价均应当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2016年5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工程项目,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后的计价依据发布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并调整施工招标控制价。
四、其他问题
(一)2016年二季度起,适用于增值税计价的人材机价格和适用于营业税计价的人材机价格将同时发布。
(二)《广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 (2015)》、《广州市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 (2015)》和<广州市市政工程主要项目概算指标及编制指引 (2015)》暂不作调整。
(三)适用于增值税计价的其他事项,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贯彻执行。
附表:1.《2016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2.《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王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计价程序表》
(穗建造价[2016]31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