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建价〔2016〕8号 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营改增后材料综合价格发布信息调整的通知

文号:佛建价﹝2016﹞8号
发布日期:20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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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营改增后材料综合价格发布信息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粵建市函(2016) 1113号),为适应新税制下“价税分离”的计价要求,现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发布方式调整如下:
一、发布的材料“综合价格”名称调整为“税前综合价格”,该“税前综合价格”为不包括进项税额的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之和;
二、为适应简易计税计价方式,发布税前材料综合价格时,应同时附上该材料的相应综合税率,使用材料含税综合价格时可
以此换算:材料含税综合价格=材料税前综合价格x (1+综合税率)。
三、具体材料综合价格发布样表格式如下:
综合材料发布样式.jpg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16年5月10日
佛建价﹝2016﹞8号1.jpg

佛建价﹝2016﹞8号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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