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价函〔2017〕2737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造价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号:粤建价函〔2017〕2737号
发布日期: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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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造价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州、珠海、佛山、韶关、惠州、东莞、江门、清远、揭阳市住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第二批建设工程 造价监测试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7〕178号,下称《通知》) 要求,结合各市工作实际,我厅选取了广州等9个市及顺德区作 为试点市(区),开展我省工程造价监测工作。请各试点市(区) 认真部署,抓紧落实《通知》要求。现将我省有关事项补充通知 如下:
一、工程造价监测系统的构成
工程造价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由市级、省级、部 级共三级组成。
(一)市级监测系统由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并将其置 入本市工程造价互联网信息平台,接收本市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数 据。
(二)省级监测系统由省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并建立于 互联网云服务器之上,接收市级监测系统上传或我省计价软件 “一键上传”的符合我省造价数据地方标准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数据。同时,省级监测系统将所有数据以国家工程造价数据标准 格式上传至部级监测系统。
二、监测任务和要求
(一) 我省发行的建设工程计价软件应开发附加功能,即工 程造价数据监测所需数据清单“一键上传”功能,并对接好市级、 省级监测系统;试点工作的软件前期开发,需做好与各试点市(区)已有工程造价互联网信息平台和省级监测系统的数据对 接,并对非试点城市的上述工作做好同步系统安排。
(二) 市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监测本市工程项目造价 数据,确保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数据纳入 被监测范围,实时将监测数据上报至省级监测系统。
(三) 省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开发并调试好互联网云服务器 上的接收试点城市发送数据的收集子系统和向部级监测系统上 传数据的发送子系统。及时将每月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每季度 形成的工程造价监测试点工作报告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 额司。
三、进度安排
(一)2017年9月底,各试点市(区)以今年11月底前三 级监测系统的正式运行为时间节点,提出工作计划;省级监测系统落实互联网云服务器配置及软件实施计划。
(二)  2017 年 10 点工作的配套功能开发、升级并上线试行;省、市级监测系统的 收集子系统、发送子系统与计价软件的功能升级同步上线试行。
(三)  2017年11月,收集并解决试运行中的问题,及时调 试监测系统,确保11月底前全面上线,实现省级监测系统与部级 监测系统数据对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第二批建设工程造价监测试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7〕178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5日

(联系人: 薛瑞、吴文天,联系电话:020-83309503  83331494)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各地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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