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通〔2019〕48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19〕48号
发布日期:2019-03-29
中建通〔2019〕48号,中建通【2019】48号,中建通[2019]48号,中建通2019 48号文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 和《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中建通〔2019〕3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执行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工程,定额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暂定为1.0,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单价暂按机械台班单价中定额人工单价计算。
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已包括绿色施工(含扬尘污染防治)、临时设施、安全施工和用工实名管理等内容,各有关单位在编制有关计价文件时需注意避免重复计算。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工程,不执行《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绿色施工措施费计价办法的通知》(中建通〔2016〕164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绿色施工措施费计价办法的通知》 (中建通〔2018〕70号)。
三、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工程,工伤保险费不执行《关于建设工程计价中计取“工伤保险费”的通知》(中建价〔2017〕1号),有关工伤保险费的计价另行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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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29
中建通〔2019〕48号,中建通【2019】48号,中建通[2019]48号,中建通2019 48号文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 和《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中建通〔2019〕3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执行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工程,定额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暂定为1.0,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单价暂按机械台班单价中定额人工单价计算。
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已包括绿色施工(含扬尘污染防治)、临时设施、安全施工和用工实名管理等内容,各有关单位在编制有关计价文件时需注意避免重复计算。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工程,不执行《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绿色施工措施费计价办法的通知》(中建通〔2016〕164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绿色施工措施费计价办法的通知》 (中建通〔2018〕70号)。
三、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工程,工伤保险费不执行《关于建设工程计价中计取“工伤保险费”的通知》(中建价〔2017〕1号),有关工伤保险费的计价另行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