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建市〔2019〕21号 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18年新版计价依据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珠建市〔2019〕21号
发布日期: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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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18年新版计价依据有关事项的通知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定额〉(试行)(2018)的公告》(粤建公告〔2019〕4号)已经施行。为贯彻执行好省2018年新版计价依据,现结合本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3月1日起,依法必须招标但未发出招标公告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园林绿化、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定额》(试行)(2018)。
二、在2019年3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标已签订合同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园林绿化工程,有相关可调整计价依据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不作调整。
三、2019年3月1日起,《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定额》(试行)(2018)具体执行规定如下:
(一)人工费暂按新定额人工费计算。定额动态人工费调整系数市区暂定为1.0,万山各岛暂定为1.25;之后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各时期市场水平测算,并定期在《珠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另有规定除外)。
(二)材料费按珠海市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或者市场材料税前价格换算调整。
(三)施工机具台班费用中的燃料动力单价按珠海市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或者市场材料税前价格换算调整,施工机具台班费用中的人工单价暂按施工机具台班费用中定额人工单价计算。
(四)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替代了旧的“文明施工措施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括绿色施工(含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临时设施、安全施工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等,其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计价时应单独列项。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住建部门应相应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该费用在施工现场落到实处。
各单位在使用省2018年新版计价依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
2.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定额》(试行)(2018)的公告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8日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
附件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定额》(试行)(2018)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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