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发〔2018〕29号 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发文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文号:渝建发[2018]29号
发布日期:2018-05-02
施行日期:2018-08-01
渝建发〔2018〕29号文,渝建发[2018]29号文,渝建发【2018】29号文,渝建发2018 29号文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渝建发〔2018〕29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益,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推动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编制了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颁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自2018年8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二、本定额与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配套执行。
三、2008年颁发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1年颁发的《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以及有关解释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
四、本定额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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