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建〔2019〕77号 市城建局关于调整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等计价规定的通知

发文部门:武汉市城建局
文号:武城建〔2019〕77号
发布日期:2019-08-09
实行日期:2019-08-09
武城建〔2019〕77号文,武城建【2019】77号文,武城建[2019]77号文,武城建2019 77号文件,武汉市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费率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调整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等计价规定的通知
武城建〔2019〕77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以及造价管理市场化改革新要求,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及其管理,结合市场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部分专业工程费率,并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和智慧工地实施费用提出计算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
    经测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在201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取费标准的基础上,房屋建筑工程上调16.89%,市政工程上调17.07%,其他专业不调整。
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
    根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省住建厅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9〕27)、《市城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城建〔2019〕62号)等文件规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招投标时以建设项目为管理单元确定的套数,每套暂按含税价15万元单独列入,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单独开支,专款专用。结算时按监理和建设单位核准的实施方案,据实结算。
三、智慧工地管理费
    为推进全市“智慧工地”建设,按有关文件规定,实施智慧工地管理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结算时按监理和建设单位核准的实施方案,据实结算。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已签订施工合同及已开工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依据工程实施的标准化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其调整原则和方法。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9日
 
 
来源:http://cjw.wuhan.gov.cn/conten ... 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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