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住建通〔2019〕223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费计价问题的通知

发文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汕住建通[2019]91号
发布日期: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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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费计价问题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9〕2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进一步推进《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6个100%”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汕住建〔2019〕142号)的实施,现将有关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费用计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的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已包括施工现场围挡(含围挡照明)和其他扬尘防治措施费用。其中,施工现场围挡(含围挡照明)费用应按设置的形式和相应定额子目计算,其他扬尘防治措施费用已包含在以系数计算的措施费中。

    二、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计价的项目,合同双方应根据“粤建标函[2018]106号”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计算施工现场围挡(含围挡照明)及其它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9日
 
 
来源:https://www.shantou.gov.cn/sts ...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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