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建价〔2020〕19号 佛山市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 )》的通知
佛建价〔2020〕19号文,佛建价[2020]19号文,佛建价【2020】19号文发文,佛建价2020 19号文件
发文部门: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文号:佛建价〔2020〕19号
发布日期:2020-06-15
实行日期:2020-07-01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 )》的通知
佛建价〔2020〕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和《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5]64号)等有关规定,我中心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有关事项通知》的要求,组织编制了《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以下简称“补充定额”),经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定额从2020年7月1日起在佛山行政区域内执行,并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佛山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8)》配套使用。2020年7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本补充定额的解释、勘误、修订等均由我中心负责。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佛山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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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文号:佛建价〔2020〕19号
发布日期:2020-06-15
实行日期:2020-07-01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 )》的通知
佛建价〔2020〕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和《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5]64号)等有关规定,我中心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有关事项通知》的要求,组织编制了《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以下简称“补充定额”),经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定额从2020年7月1日起在佛山行政区域内执行,并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佛山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8)》配套使用。2020年7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本补充定额的解释、勘误、修订等均由我中心负责。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佛山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