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住建发〔2020〕103号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和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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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长住建发〔2020〕103号
发布日期:2020-09-29
实行日期:2020-10-01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和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规定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0〕103号
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有关单位:
湖南省住建厅于2020年4月15日颁发了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为配合2020计价办法和消耗量标准执行,完善工程计价依据,我局对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运输车和扬尘防治计价进行了调整。经报省造价总站同意,现就有关计价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采用新型智能环保专用运输车运输的土方、石渣、淤泥工程,套用2020《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自卸汽车运土方、石渣、淤泥子目,并将子目中机械“自卸汽车12t”替换为“智能渣土车12.9t”,含量不变,“智能渣土车12.9t”基期台班单价为1282.01元/台班。如果有关机关批准每天允许通行时间小于8h,人工、机械按相应子目乘以1.25系数。
二、因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已包含扬尘防治内容,《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18〕104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长沙市扬尘防治计价按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执行。
三、已发出招标文件并已公示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是否按照新计价依据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长住建发〔2020〕103号 长沙市关于调整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和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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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长住建发〔2020〕103号
发布日期:2020-09-29
实行日期:2020-10-01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和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规定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0〕103号
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有关单位:
湖南省住建厅于2020年4月15日颁发了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为配合2020计价办法和消耗量标准执行,完善工程计价依据,我局对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运输车和扬尘防治计价进行了调整。经报省造价总站同意,现就有关计价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采用新型智能环保专用运输车运输的土方、石渣、淤泥工程,套用2020《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自卸汽车运土方、石渣、淤泥子目,并将子目中机械“自卸汽车12t”替换为“智能渣土车12.9t”,含量不变,“智能渣土车12.9t”基期台班单价为1282.01元/台班。如果有关机关批准每天允许通行时间小于8h,人工、机械按相应子目乘以1.25系数。
二、因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已包含扬尘防治内容,《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18〕104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长沙市扬尘防治计价按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执行。
三、已发出招标文件并已公示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是否按照新计价依据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长住建发〔2020〕103号 长沙市关于调整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和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