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质函〔2020〕302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建质函〔2020〕302号文,粤建质函【2020】302号文,粤建质函[2020]302号文,粤建质函2020 302号文发文
发文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粤建质函〔2020〕302号
发布日期:2020-07-08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建质函〔2020〕30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
2020年6月27日上午10时许,佛山市顺德高新区西部启动区D-XB-10-03-A-04-2地块8号楼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经初步了解,事故直接原因是浇筑屋面构造梁时,因模板支撑失稳导致4名作业人员坠落,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未编制屋面构造梁的专项施工方案,未将屋顶构造梁模板支撑纳入危大工程管理,模板支撑未经验收合格就进入下一工序。
今年以来,我省类似的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暴露出个别参建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当前夏季天气炎热高温,有限空间内温度升高,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易集聚、挥发,造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增大,极易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严峻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全力遏制事故发生。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开展企业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厅决定从即日起到2020 年7月底开展模板工程、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内容
(一)模板工程
围绕企业和项目落实模板工程“五个必须”,针对下列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执法检查:
1.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编制人是否为相关专业人员;方案是否依据规范标准编制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方案审批人是否为企业技术负责人;论证后修改的方案是否再次审批;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是否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接受交底人是否为班组全员并签名留证。
4.必须按专项方案施工。是否按照方案流程施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出现方案和实际不符的“两张皮”现象。
5.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参加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验收是否量化,验收签名等是否记录在档。
(二)高处作业
结合省安委办印发的《关于实施高处作业“五个必须”的通知》要求,重点执法检查是否落实“五个必须”措施:
1.必须培训持证上岗。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建筑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必须按规定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实行作业审批。高处作业实施作业票制度,作业前必须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必须做好个人防护。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挂钩或者安全绳必须系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高挂低用。
4.必须落实工程措施。施工现场“四口及五临边”以及需按规范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防护栏等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涉石棉瓦、彩钢瓦、轻型棚等不承重物高处作业前,必须采取搭设稳定牢固的承重板等工程措施。
5.必须安排专人监护。高处作业现场必须安排监护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确认、监护、通信联络等工作,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
(三)有限空间作业
重点就“七不准”的禁止行为开展执法检查: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不掌握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及危险有害因素,未建立管理台账;
2.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过程中,未采取连续通风和检测措施;
3.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在现场或未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5.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安全等规定;
6.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经企业负责人审批作业;
7.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现场未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未开展应急演练。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辖区内相关企业和项目必须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在企业和项目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地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骨干人员对重点企业开展重点抽查,督促指导企业查漏补缺,确保模板工程“五个必须”、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和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的要求落实到位。我厅将适时组织对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和有限空间事故频发的重点地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督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模板工程、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方案,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地各主管部门要结合全省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等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相关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公开曝光并挂牌督办,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完成闭环整改。对存在《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行为的,要会同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提高执法检查的震慑力。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微信、微视频等各种渠道,广泛宣讲模板工程“五个必须”、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和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的安全知识,督促企业组织全体员工观看典型模板坍塌、高处坠落和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警示教育片,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作业人员对特种作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将执法检查工作与开展企业安全文化、科技信息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文化引领、科技创新和本质安全等手段,建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请各地各主管部门认真对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7月27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3日
本文由造价学社摘自广东省住建厅官网http://zfcxjst.gd.gov.cn/xxgk/ ... .html
请加QQ群免费下载上面资料,造价学社官方QQ群:309845331
发文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粤建质函〔2020〕302号
发布日期:2020-07-08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建质函〔2020〕30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
2020年6月27日上午10时许,佛山市顺德高新区西部启动区D-XB-10-03-A-04-2地块8号楼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经初步了解,事故直接原因是浇筑屋面构造梁时,因模板支撑失稳导致4名作业人员坠落,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未编制屋面构造梁的专项施工方案,未将屋顶构造梁模板支撑纳入危大工程管理,模板支撑未经验收合格就进入下一工序。
今年以来,我省类似的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暴露出个别参建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当前夏季天气炎热高温,有限空间内温度升高,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易集聚、挥发,造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增大,极易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严峻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全力遏制事故发生。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开展企业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厅决定从即日起到2020 年7月底开展模板工程、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内容
(一)模板工程
围绕企业和项目落实模板工程“五个必须”,针对下列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执法检查:
1.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编制人是否为相关专业人员;方案是否依据规范标准编制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方案审批人是否为企业技术负责人;论证后修改的方案是否再次审批;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是否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接受交底人是否为班组全员并签名留证。
4.必须按专项方案施工。是否按照方案流程施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出现方案和实际不符的“两张皮”现象。
5.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参加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验收是否量化,验收签名等是否记录在档。
(二)高处作业
结合省安委办印发的《关于实施高处作业“五个必须”的通知》要求,重点执法检查是否落实“五个必须”措施:
1.必须培训持证上岗。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建筑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必须按规定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实行作业审批。高处作业实施作业票制度,作业前必须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必须做好个人防护。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挂钩或者安全绳必须系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高挂低用。
4.必须落实工程措施。施工现场“四口及五临边”以及需按规范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防护栏等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涉石棉瓦、彩钢瓦、轻型棚等不承重物高处作业前,必须采取搭设稳定牢固的承重板等工程措施。
5.必须安排专人监护。高处作业现场必须安排监护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确认、监护、通信联络等工作,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
(三)有限空间作业
重点就“七不准”的禁止行为开展执法检查: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不掌握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及危险有害因素,未建立管理台账;
2.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过程中,未采取连续通风和检测措施;
3.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在现场或未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5.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安全等规定;
6.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经企业负责人审批作业;
7.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现场未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未开展应急演练。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辖区内相关企业和项目必须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在企业和项目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地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骨干人员对重点企业开展重点抽查,督促指导企业查漏补缺,确保模板工程“五个必须”、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和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的要求落实到位。我厅将适时组织对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和有限空间事故频发的重点地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督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模板工程、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方案,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地各主管部门要结合全省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等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相关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公开曝光并挂牌督办,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完成闭环整改。对存在《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行为的,要会同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提高执法检查的震慑力。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微信、微视频等各种渠道,广泛宣讲模板工程“五个必须”、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和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的安全知识,督促企业组织全体员工观看典型模板坍塌、高处坠落和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警示教育片,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作业人员对特种作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将执法检查工作与开展企业安全文化、科技信息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文化引领、科技创新和本质安全等手段,建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请各地各主管部门认真对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7月27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3日
本文由造价学社摘自广东省住建厅官网http://zfcxjst.gd.gov.cn/xxgk/ ... .html